A、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B、受送达人已向执法机关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入签收;
C、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因数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D、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
E、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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