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以免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生产。
- 下一篇 >2000年5月14日8时10分,某有色露天矿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2000年5月13日,电铲司机刘某(死者,男,41岁)上夜班(从前一天20时至次日8时),到达工作的5号电铲后,就与15号电铲司机联系送电(5号与15号电铲公用一个跌落保险)。刚一合闸,5号电铲电缆放炮,接连包扎处理二次,第三次送电后电缆才正常。不一会儿又发现电缆有一处冒火,这次没有采取包扎处理,而是用碎石将火压灭。由于雨后路滑不能走车,5号铲一夜没有作业。8时刚过,白班司机来接班并询问电缆情况,刘说“没问题”。刘某向白班司机边介绍情况边走到昨晚包扎处理好后又冒过火的电缆处,并用双手掰开被冒火烧过的电缆绝缘表层的瞬间,刘某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检查电缆时,副司机曾提醒“拉下保险再看”,而刘却说“没事,电停了。”因在停电时开关柜出现故障,故障排除后于8时10分送电,刘检查电缆时已经送电了。死者徒手拿电缆,没有使用防护用品或器具,致使手接触破损的的带电电缆,从而导致触电事故发生。根据上述事实,为了防止异常送电造成事故,可采取综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下列有关送电的做法中,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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