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 上一篇 >安全带按使用方式,分为围杆安全带、悬挂安全带和攀登安全带三种。
- 下一篇 >某新建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层,地下12米,地上65米,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开工前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将安全文明措施费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安全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写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下发了停工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实施。塔式起重机基础混凝土浇筑时,项目部实验员在浇筑点制作混凝土试块,并在要求期限内将试块送至施工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均不认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求到制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塔式起重机租赁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供了相关资质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进行了安全使用说明,办理了进场验收手续和签字。安拆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进行了安装、调试,使用单位组织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测并组织了四方联合验收及签字,使用单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了使用登记。
(6)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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